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我希望

我並不認識王貴芬,我跟她也無怨無仇,我不曾照顧他的父親,也從未被她暴力相向過。但是,這次的事件,我希望她被重罰。

「王貴芬」,跟「王瓊芬」、「王貴芳」、「李貴芬」一樣,只是個符號。只是現在,這三個字之於我,代表的是一個不尊重護理人員、不懂得做人處事道理、粗俗、可惡,甚至可說是卑劣的代名詞。我不理解,有人替我日夜輪班的幫我家人把屎把尿,細心照顧,我卻賞了人家兩巴掌,到底讓父母受傷的是盡責的護理人員,還是這個讓自己丟臉的女兒?如果我是躺在加護病房裡的爸爸,我又怎麼有臉面對被我女兒欺負的醫護人員?

我希望她被重罰,很重、很嚴厲的那種。或許目前的法條,傷害罪只是小小的五萬元以內可以搞定,根本無傷大雅,不過是鄉代一個月的薪水。但我希望能夠藉此讓社會大眾印象深刻的記住-施以暴力,不是只有法律可以制裁,還有讓妳難以立足的社會輿論。

每個人都會對事情見解不同產生情緒,台灣是個資源豐富的所在,跟林口長庚同等級的醫學中心就有十九家,不滿意,換一家便是,全都不滿意,帶回家照顧,不然就自己開一間醫院。何必硬要待在這裡,又要求VIP照顧呢?

我希望,從今以後

對於該處醫療不滿意,換一家,
對於醫護不滿意,請投訴,

以文明人的方式,做文明的事,讓你出氣,不在我們專業訓練之內。

我希望,事件之後

每個人都記住施以暴力的下場多悽慘,
更多人能理解醫護在臨床環境有多糟,

我們不需要你的同情,請給我們本該獲得的專業尊重,以及身為人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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