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請問,我這樣可以告護士嗎?」

一個門診病人舉起他的右手,對著看診的醫生問道:「我前幾天頭痛去急診,護士幫我打點滴,打了好幾針才打上,已經好幾天,我手就一直麻麻的,請問我這樣可以告她嗎?另一個媽媽寫了一封院長信箱,怒控照顧她住院兒子的護士的「惡行」,她的信上是這麼寫的:「她打第一針我兒子就哭得很傷心,一直在閃,她戳好久打不到血管,拔出來還想要打第二針!是我制止她才停止這樣的『惡行』」;還有一個病人在急診櫃台指著大腹便便的護理人員大罵,說是借個筆都不行,這種護理人員一點醫德都沒有!

門診病人是個髮型師,剪刀不離手,他的診斷是腕隧道症候群」,手指麻痛、扭物疼痛都是早已有的症狀,是職業傷害的一部份;住院小孩是個「腸病毒」患者,小朋友已經發燒、嘔吐到脫水,要盡快打點滴補充水份,家屬不肯,最後是由實習醫師過來打針(非台大);急診的病人要簽同意書,在連詢問都沒有的情況下,隨手抽了放在護理人員胸前口袋的原子筆,被護理人員出聲制止,最後督導出面處裡,要求護理人員向病人道歉。

以前的老師都說「護理是一門藝術」如果現今護理仍然是一種「藝術」,那它為我們這些護理人員帶來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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