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4日 星期日

纏訟三年的醫療官司

話說纏訟三年的醫療官司

結果是 家屬敗訴

先別激動
先收起你的白布條和雞蛋
並不是披上神聖白袍的醫師
就擁有生殺大權 不受法律約束

昨天接上來的新病人
半夜五點護士巡房發現他已經沒有呼吸
一番急救後心跳血壓穩定了
但卻沒了意識
家屬指責著護理人員為什麼不早點發現
為什麼讓他的父親變成一顆白菜
瞠目結舌的我們不知道該說什麼
因為當時家屬就睡在病人身旁

另一邊的阿姨在護理站大聲咆哮
說是她先生要病危出院前
已經跟我們說好一定還有心跳
在家裡的那一刻才能斷氣
為什麼他在救護車上就已經黑掉了!!

前面的阿公柱著拐杖在病房前大罵
“什麼加護病房!妳們根本是加害病房”
原來是奶奶要做肋膜沾黏術
先作了皮膚測試看看會不會過敏
沒想到還真的引發又快又猛的過敏反應
插上管躺在加護病房裡 生命垂危

那位肺癌末期的叔叔已經插管好幾個月
大兒子一直不能接受爸爸要死掉的事實
想著努力就有機會 試看看也許多活一天
當心跳血壓不穩定的那天
小兒子捨不得爸爸再承受更多痛苦
簽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趕來的大兒子只見到爸爸被整理好的面容
拿起床旁的椅子丟向護理站
憤怒的控告我們見死不救

從開刀房被送上來的年輕女性
和朋友出去玩撞傷了頭 腦部慢慢的在出血
外觀沒有明顯的傷痕 還可以回答簡單的字句
家屬在急診哭求著醫師要救她
開了刀出來 命還在
卻也是白菜一顆
家屬難掩對急診醫師的怨恨
認為女兒在急診還能說話的
為什麼開刀出來
就一點反應也沒有!

我們尊重生命 也挽救生命
但是不是真的能有”萬全把握”呢?
侯文詠在他的大醫院小醫師上寫著
“我們永遠不知道
為什麼這個病人救活了
而這個卻死了”
走過四年臨床衝鋒陷陣的與死神拔河
這句話越來越能觸動我的心情
在醫師汗流夾背的壓著病人的心臟
肋骨斷了 病人卻走了
難道這會是我們樂見的結果?

醫療本來就是一個危機四伏的工作
不曉得那時會踩到地雷
我們小小心心 謹謹慎慎
一而再再而三的向家屬解釋又解釋
為了就是讓家屬和病人都懂
醫療不是去麥當勞
你要一個大麥克 就能給你大麥克
還可以挑選附餐和飲料
當要開刀時醫師告訴你
“要不要開!?不開會死喔!開了也不保証會活!”
你會不會有點懷疑
其實你簽下的是生死狀呢?

這位支氣管鏡的阿姨最後是敗訴了
因為她有簽檢查同意書 本人簽的名
上面白紙黑字的寫著可能會有的併發症
支氣管痙攣就是其中一項
氣管內管插不上是因為阿姨本身的氣喘
才讓支氣管痙攣這麼嚴重
而後面的急救過程沒有失誤
所以醫院是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不用再問醫護人員
“如果那是你的家人!你還會這樣嗎?”
那如果你的家人是那位醫護人員
大家又有什麼想法呢?

1 則留言:

  1. 家屬敗訴是可預期的,

    面對擁有多項優勢的醫院,大部分的老百姓是無力抵抗的,每年醫療糾紛那麼多,能成功申訴
    的確是少之又少;換個角度看,醫生擁有的的生殺大權有多大呢? 答案是:大到幾乎不受法律約束.

    醫生給的說法通常是,要不要試試看,
    不試未必會死, 試了也未必能活, 怎麼樣?
    要不要?

    不試的話,就簽同意書A
    要試的話,就簽同意書B

    正反兩面都兼顧到了, 打官司? 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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