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觀點可能讓你不舒服,但或許台灣社會應該通過「新生兒七天鑑賞期」法條,相信可以成功的減少許多醫療與社會大眾認為的負擔問題。
隨便打個產檢 + 醫療疏失,幾乎每一年都有各式各樣的「與網頁照片不符」的糾紛出現:
2010.04.07 產檢未驗出斷掌 醫不起訴
2012.03.30 男嬰腹部長頭多條腿 產檢11次竟未發現異狀
2013.01.27 產檢7個月沒發現 男嬰出生嚴重兔唇
2014.01.15 「我女兒沒手腳」 母控9次超音波看無
在釐清責任的期間,最常聽見家屬喊出的論點是:「讓我們失去選擇要不要這個孩子的機會!」
也就是說,當胎兒
發現手腳缺陷
發現唐寶寶
發現唇顎裂
上述並非重大器官(腦、心、肝、腎等畸型,非醫療強烈建議出生後亦無法生存的胎兒)還在肚子裡時,父母有權考慮優生學等,而不將胎兒生下來,為的是免於台灣不完善的後勤照護以及社會大眾對於「完美」、「健康」的期待。為了孩子的未來人生,看來大多的台灣父母認為理當保有腹中胎兒的生存與否大權。
非得要醫師在產檢中看到所有胎兒的問題,似乎在當代醫療有所困難,因此,為達到台灣人民對於完美小孩的期待,若是將父母對於胎兒的生殺大權延至出生後七天,也就是新生兒也有鑑賞期。
新生兒可以做好一系列的基因檢查,父母阿公阿嬤實品鑑定,確認這個小孩是符合大家心目中「可以活在這世界上小孩」再讓家屬歡歡喜喜帶出院,想必醫糾會減少許多。
什麼?你問那些「不合格」的新生兒呢?
只好加工退貨給上天了。(最近不也有隻長頸鹿被退貨?還有「良好的」剩餘價值運用?)
什麼?你說這樣很殘忍?
若是父母主張產檢不合格即有拿掉胎兒的權利,當代醫療下,24週出生的巴掌仙子現在都養得活,退掉人工流產胎兒與自然出生的新生兒,差別是什麼?
什麼?你說這樣好像不太對?
殺嬰保種政策的人工退貨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自古中外皆然。差別是以前是怪媽媽肚子有問題,生出畸型兒,現在則是怪醫生,沒有檢出畸型兒。
沒辦法,我們的社會福利沒有顧到這些需要照顧的寶寶,我們的社會觀感也對於殘缺抱持著歧見,願意生養這些的家庭,往往背著高額的醫療費用以及外人無法想像的辛苦生活。但顯然大家對於我們繳的稅到底做了什麼社會福利與輔助,為何我們建構的社會無法讓有缺陷的人也能好好生活沒有興趣?反而比較想知道是這個醫生會賠多少錢?以及這該死的醫生怎麼那麼沒有醫德!?
於是乎,以台灣人目前的風氣,看來只有推行「新生兒七天鑑賞期」法條,才能有效的降低醫病對立關係,以符合大眾期待了。
不然等這些小朋友長大了,回來發現出生時媽媽很後悔沒在肚子裡就把自己退貨,寶寶看了不是很傷心,你說是不是?
雖然您說的沒錯,但最後這則醫療糾紛,這位婦產科醫師真的需要面壁思過.
回覆刪除於是乎,以台灣人目前的風氣,看來只有推行「新生兒七天鑑賞期」法條,才能有效的降低醫病對立關係,以符合大眾期待了。
回覆刪除.... !? Scanol 大 您誤會了,台灣人並不期待降低醫病對立,只要有人該死的可以罵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