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新生兒七天鑑賞期

這樣的觀點可能讓你不舒服,但或許台灣社會應該通過「新生兒七天鑑賞期」法條,相信可以成功的減少許多醫療與社會大眾認為的負擔問題。

隨便打個產檢 + 醫療疏失,幾乎每一年都有各式各樣的「與網頁照片不符」的糾紛出現:

2009.02.27 又爆醫療疏失! 超音波非萬能?產檢健康女嬰右臂萎縮
2010.04.07  產檢未驗出斷掌 醫不起訴
2012.03.30 男嬰腹部長頭多條腿 產檢11次竟未發現異狀

在釐清責任的期間,最常聽見家屬喊出的論點是:「讓我們失去選擇要不要這個孩子的機會!」

也就是說,當胎兒

發現手腳缺陷
發現唐寶寶
發現唇顎裂

上述並非重大器官(腦、心、肝、腎等畸型,非醫療強烈建議出生後亦無法生存的胎兒)還在肚子裡時,父母有權考慮優生學等,而不將胎兒生下來,為的是免於台灣不完善的後勤照護以及社會大眾對於「完美」、「健康」的期待。為了孩子的未來人生,看來大多的台灣父母認為理當保有腹中胎兒的生存與否大權。

但是現代醫療超音波產檢確實有其盲點,胎兒貼在牆上、用手遮臉、堅持不翻身、一產檢就熟睡,被包在小空間的小寶貝,有時跟絲襪套頭一樣,很難看清楚某些部位。

非得要醫師在產檢中看到所有胎兒的問題,似乎在當代醫療有所困難,因此,為達到台灣人民對於完美小孩的期待,若是將父母對於胎兒的生殺大權延至出生後七天,也就是新生兒也有鑑賞期。

新生兒可以做好一系列的基因檢查,父母阿公阿嬤實品鑑定,確認這個小孩是符合大家心目中「可以活在這世界上小孩」再讓家屬歡歡喜喜帶出院,想必醫糾會減少許多。

什麼?你問那些「不合格」的新生兒呢?
只好加工退貨給上天了。(最近不也有隻長頸鹿被退貨?還有「良好的」剩餘價值運用?)

什麼?你說這樣很殘忍?
若是父母主張產檢不合格即有拿掉胎兒的權利,當代醫療下,24週出生的巴掌仙子現在都養得活,退掉人工流產胎兒與自然出生的新生兒,差別是什麼?

什麼?你說這樣好像不太對?
殺嬰保種政策的人工退貨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自古中外皆然。差別是以前是怪媽媽肚子有問題,生出畸型兒,現在則是怪醫生,沒有檢出畸型兒。

沒辦法,我們的社會福利沒有顧到這些需要照顧的寶寶,我們的社會觀感也對於殘缺抱持著歧見,願意生養這些的家庭,往往背著高額的醫療費用以及外人無法想像的辛苦生活。但顯然大家對於我們繳的稅到底做了什麼社會福利與輔助,為何我們建構的社會無法讓有缺陷的人也能好好生活沒有興趣反而比較想知道是這個醫生會賠多少錢?以及這該死的醫生怎麼那麼沒有醫德!?

於是乎,以台灣人目前的風氣,看來只有推行「新生兒七天鑑賞期」法條,才能有效的降低醫病對立關係,以符合大眾期待了。

不然等這些小朋友長大了,回來發現出生時媽媽很後悔沒在肚子裡就把自己退貨,寶寶看了不是很傷心,你說是不是?

2 則留言:

  1. 雖然您說的沒錯,但最後這則醫療糾紛,這位婦產科醫師真的需要面壁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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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於是乎,以台灣人目前的風氣,看來只有推行「新生兒七天鑑賞期」法條,才能有效的降低醫病對立關係,以符合大眾期待了。

    .... !? Scanol 大 您誤會了,台灣人並不期待降低醫病對立,只要有人該死的可以罵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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