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有愛的歸處,便是家

不曉得你心中的家是什麼意思?是一間漂亮的房子?是一個鄉鎮的名字?還是有牽掛的家人?

對我而言,有愛的歸處,便是家;有愛的彼此,願意一起生活的人,便是家人。




曾經照顧過一位膽囊癌反覆住院的叔叔,大概五六十歲左右,發病前高高壯壯的,結了婚,生了兩個小孩,大的還沒五歲,叔叔就離家出走,寄了離婚協議書回去,說是不想承擔家庭,留下他的妻子獨自把小孩撫養長大。

住院期間,叔叔身邊一直有另外一個叔叔陪著,為了照顧病人頭髮都白了,他不說,你沒想到他原來才四十出頭,還以為跟病人一樣年紀呢!病人介紹那是他的乾弟弟,因為孤家寡人在外面,兩個彼此有照應。

病人診斷膽囊癌到這次住院,總共經過了四年的時間,這次狀況非常不好,轉移到肺臟的癌細胞,正大口大口吃掉病人殘存的肺功能。

加護病房裡,病人躺在床上,氣管內管接著的呼吸器一上一下打著、接進身體的四條升壓藥,也改變不了逐漸下降的血氧,以及代償飆高的心跳。我們知道,緊接著發生的,就是心肺衰竭,心臟將無力再做工,一直到心電圖成為一條線為止。

「他的家屬到底到了沒?DNR呢?」主治醫師看著灌水到水腫變型的病人、腳趾因為升壓藥物發紺壞死,再多的急救過程都是枉然,病人的時間到了,只要家屬願意簽「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我們就能拿掉這無意義的一切,給病人最後的尊嚴。

「家屬到了!」加護病房門打開,一名中年婦女帶著兩個看似大學生的青少年站在外面,「家屬說他們不願意進來,覺得誨氣,」幫忙開門的學妹說「他們請醫師到外面向他們解釋。」

過了大概二十分鐘,醫師臉色難看的回到病床前:「他們不願意簽!還問能不能不要再煩他們了,說是離婚十多年都沒有聯絡,他們不想負這個責任!」我們面面相覷「所以是救到底了喔!?病人有其他法定家屬嗎?那後事怎麼辦?」眾人無言的同時,警示器噹噹作響,沒有選擇的我們,再一次對早已不成人型的病人電擊、胸外按摩、打藥、再灌水,一直到法定的三十分鐘到來。

醫師要宣布死亡時間為凌晨四點三十二分,需要家屬在場。門外,只有那位頭髮蒼白的乾弟弟。他坐在椅子上,手肘撐在膝蓋上,把手埋進雙掌中,聽見學妹找尋家屬的聲音,他抬起頭,眼神中帶著焦急、害怕又深深悲傷的複雜情緒。他站向前,說道:「他們走了,我來處理吧!」

「可是,你不是他的家屬啊!」學妹這麼說。乾弟弟跌坐回椅子,埋著臉,哭了。

醫師宣布了死亡時間,主護在紀錄裡寫著;「病人死亡時間為4:32。已通知家屬,告知病人往生,其前妻及二子皆拒絕至病房,表示與自己無關,拒絕處理病人後事,病人無其他家屬,由友人xxx及往生室人員陪同下,於5:15分離開病房。」

臨床上常常會遇到身份不明的陪伴者,我不知道他們是誰,病人也支支吾吾的說不出所以然來,當遇到病人失去意識,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時,被強迫到院的那些「家屬」,眉一挑、嘴角一撇,說了句:「他活該!」留下一群錯扼的醫護人員,是救?還是不救?

到底什麼家人?又什麼是家屬?難道就真的只有血脈相連或是婚姻關係的才叫做家人嗎?臨床工作忙又累,但生活無虞,享受單身,過著精采不需向別人交待的生活。很多姐妹總是笑說以後大家要住在同一棟,只是,當在生死關頭,又有誰是合法幫自己簽下手術同意書,或是不願自己再受折磨,為我簽下DNR?

對我而言,有愛的歸處,便是家;有愛的彼此,願意一起生活的人,便是家人。就是這麼簡單,而已,又何必堅持傳統的婚姻觀念,裹足不前呢?

2 則留言:

  1. 呼應最近的時事...
    希望台灣這次能向前大步一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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